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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全局干部职工守法普法推进依法治理,以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为重点,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法办发〔2020〕4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工作要点》(市法通〔2020〕2号)的部署要求,依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0〕7号) 文件要求,在分管领导陈建华副局长周密部署下,局政策法规督查科精心组织,牵头制定了局普法措施清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局房地产资产管理科、局公务用车管理科、局节能监督管理科,市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膳食科,机关幼教集团等部门提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部门普法责任,积极做好各自业务领域普法工作,共同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二是细化任务措施,对照清单实施,上述部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重点业务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到了“六个明确”,即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主要措施、具体活动内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时限,使普法工作可细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三是局政策法规督查科今年将结合“七五”普法全面验收工作,落实普法责任的检查督促,提出一件,完成一件,将更新更实更活更广地开展局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将“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2020年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填表日期: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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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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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3项) |
《桂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全市党政机关及县(市、区)级单位 |
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
开展1次集中学习,2次各县区微信群宣传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
2020年 12月31日 |
局房地产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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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
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单位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等用车单位 |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署,组织专题学习培训、调研指导、发放相关资料等,以上率下学习,通过培训、解读等进行规范普及 |
区内外其他地市考察学习1次;深入各县区开展调研指导1次。 |
2020年 12月31日 |
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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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
全市公共机构干部职工 |
全国节能宣传周集中宣传,网站和公众号宣传,培训班教学,张贴海报、发放资料等 |
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漓江论坛等活动期间,组织学习宣传1次;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群、桂林低碳节能网等平台开展相关内容宣传学习 |
2020年 12月31日 |
局节能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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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公共企事业单位类)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填表日期: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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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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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勤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机关食堂干部职工 |
集中学习、员工微信群宣传相关食品安全法资料 |
开展1次集中学习,3次员工微信群宣传相关食品安全法资料 |
2020年 12月31日 |
膳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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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全局干部职工、相关单位财务人员 |
组织财务培训、发放相关学习资料、相关人员报账时普及交流会计法规 |
不定期在财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报账日常、财务培训期间对全局干部职工、相关单位财务人员普及。 |
2020年 12月31日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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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教集团 |
《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各直属机关幼儿园教职工 |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部署,组织相关学习,待《实施细则》发布 |
开展1次集中学习,个人撰写学习心得 |
2020年 12月31日 |
幼教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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