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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与应用,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2016年桂林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组通字〔2016〕 27号)安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主办2016年桂林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共机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24日—11月20日。其中:10月24日—10月30日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 11月1日—11月15日学员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联系学习考察内容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学习论文;11月20日上午结业典礼。
二、培训对象
各县(区)副县(区)长、市直有关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58人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三)新能源变革与新产业契机;
(四)新能源政策制定及推广相关;
(五)新能源发展趋势与节能技术;
(六)节能评估审查与合同能源管理;
(七)发展循环经济,构筑绿色环保新家园;
(八)生态文明建设与低碳城市建设;
(九)公共机构节能现状、趋势与当前节能工作重点;
(十)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战略分享
(十一)党性教育
(十二)干部心理调适
四、培训经费
在培训期间的老师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培训费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其余交通费以及培训期间食宿等费用由各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填写《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于9月30日17时前将本《回执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联系电话:2848224, 传真:2848555,电子邮箱:jnk225@163.com ;
(二)其它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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