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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8 15:30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以及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工资等工作。

3)负责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市级党政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协调、监督、检查驻院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局党组、局务会决议决策的情况进行督查。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市直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公物仓建设管理等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相关单位的经费归口管理、审核监督工作。

5)负责拟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总体规划、统一管理、调整分配、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和基建项目的计划设计、定点立项、组织施工等工作;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行政用地等国有资产的权属管理;负责市直机关房改资金、住房公积金和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负责集中建设和管理市直机关住宅用房,指导市直机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6)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和展会等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中央、自治区安排到桂林挂职、交流的市领导(家不在桂林)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离退休老干部有关生活服务等保障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市直机关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机关医务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市直机关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管理;负责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桂林市人民政府车队

桂林市人民政府车队工作职责是保障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室的正常工作用车。

3.桂林市湖滨饭店

桂林市湖滨饭店1969年成立,为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提供会议接待服务,2004年7月,市政府为整合资产,解决市直机关部分单位办公条件差的问题,将饭店房屋改造为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饭店的所有房屋、资产及土地全部移交国资委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饭店大部分职工回家待岗,市财政局按饭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生活费发放标准拨付职工生活费。从2014年开始,财政局建议采取政府租用湖滨饭店资产支付租金方式给饭店补助,每年按租金方式拨付328.83万元,用于在职、退休职工等相关费用。

4.桂林市机关幼儿园

桂林市机关幼儿园始建于1958年,地处环境优美风景秀丽的榕杉湖景区,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是为机关干部职工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培养孩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为孩子的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5.桂林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桂林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创办于1957年,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幼儿园各项工作;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互相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实际出发,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6.桂林市机关第三幼儿园

桂林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成立于1980年,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服务宗旨,为学龄前幼儿提供优质的保育教育,让孩子开心,家长放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宣传、绩效、后勤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单位纪检监察、信访、扶贫振兴等工作。

2)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公仓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的管理和会议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会务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会议、市四家班子集体考察调研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4)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餐饮服务管理和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餐饮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进市直机关餐饮服务的社会化保障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履约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及违约追责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拟制桂林市机关后勤产业发展方案;负责预制菜及其他机关后勤产业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承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会议、会展工作。

6)负责规范和督促市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绿化、保洁、水电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房屋、道路、水电等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电话、网络、空调、电梯等机电通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进物业服务管理的社会化服务保障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中标企业履约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和违约追责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托育园)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局属公办幼儿园(托育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机关幼教(托育)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幼教集团化等工作;负责局属公办幼儿园(托育园)信访工作。

8)负责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两化融合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通网络、硬软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桂林市临桂新区国惠幼儿园

桂林市临桂新区国惠幼儿园于2019年9月开园,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主要工作目标是依托着优美的自然环境和高品质的社区配套服务,为孩子们塑造了一个童趣盎然,充满自然阳光的儿童乐园。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安全法规科、财务资产科、房地产管理科、节能监督管理科、服务保健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市公车管理中心)。

2.桂林市人民政府车队

据市编〔1998〕217号文,桂林市人民政府车队为市直属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机构级别相当于副县(处)级,经费来源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市编〔2013〕4号文对桂林市人民政府车队进行机构改制,在市委、市政府下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经费来源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20年11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车辆管理室划归公车管理中心一车队。内设办公室、安全科、调度室、财务室。

3.桂林市湖滨饭店

桂林市湖滨饭店是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4.桂林市机关幼儿园

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5.桂林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6.桂林市机关第三幼儿园

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7.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内设8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膳食科、产业发展科、物业科、幼教科、会务服务科、信息科。

8.桂林市临桂新区国惠幼儿园

隶属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二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1002.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36.55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6740.95万元,增长47.2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35.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6007.87万元,增长44.74%,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会务服务等需求增加、保障范围扩大,聘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食堂运转经费支付方式调整,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7.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760.96万元,增长121.49%,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资金来源。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13.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3.34万元,增长33.0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4年利息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1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使用结余资金支付日常办公费用。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5.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31.37万元,下降15.90%,主要原因是上缴历年利息收入。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1002.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26.67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6740.95万元,增长47.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387.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物业服务费、机关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等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139.15万元,增长66.38%,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会务服务等需求增加、保障范围扩大,聘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食堂运转经费支付方式调整,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1756.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幼儿园教育教学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4.23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机关幼儿园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增加了教育教学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08.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各项补贴、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死亡抚恤金项目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5.09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2024年死亡抚恤金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502.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补医疗等费用2023年决算数减少10.37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二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下降。

5.城乡社区支出(类)1387.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办公区域房屋租赁费、维修运维经费及公车中心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差旅费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47.75万元,增长87.5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资金来源。

6.农林水支出(类)2.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办公费用。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36万元,下降52.91%,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资金来源。

7.住房保障支出(类)379.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等费用2023年决算数减少17.49万元,下降4.40%,主要原因是二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下降。

8.其他支出(类)2.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手续费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是2024年手续费支出增加。

9.结余分配0.1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87.50%,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进行结余分配。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75.8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33万元,下降7.53%,主要原因是上缴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432.17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6000.99万元,增长44.68%其中:基本支出9686.48万元,项目支出9745.69万元。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34.02万元,支出决算为1943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454.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38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绩效奖金、物业、水电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85.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5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减教育教学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0.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0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抚恤金支出,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死亡抚恤金等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8.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在编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等费用,缴费基数减少。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支出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办公费用。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1.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二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下降。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6.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74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工资、绩效、奖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食堂运转经费支付方式调整,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死亡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87.34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760.96万元,增长121.49%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387.34万元。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572.79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72.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8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机关办公区房屋租赁费、维修运维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4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比上年减少43.4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9.6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9.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比上年减少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日常运维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比上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8.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2.99万元,增长41.32%,主要原因是食堂运转经费支付方式调整,支出增加。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1.14万元,增长45.52%,主要原因是食堂运转经费支付方式调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2.53万元。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75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机关单位日常非机要出行需求;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度年初预算为16106.81万元,年度预算调增6169.24万元,调增后预算为22276.0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0821.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47%。2024年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9.35分,绩效等级自评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专项项目31个,年初预算数为6025.68万元,年度预算调增5813.87万元,调增后当年预算数为11839.5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1156.07万元,执行率为94.23%。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支出评价得分为99.35分,评级为一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按项目金额列以下四个项目为重点项目:

1)机关水电、邮电费:年初预算数为2050.2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924.26万元,预算执行率93.86%。项目支出评价得分为99.39分,评级为一等;

2)物业服务费:年初预算数为1904.62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692.06万元,预算执行率88.84%。项目支出评价得分为98.88分,评级为一等;

3)公车管理中心差旅补助:年初预算数为100.99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00.9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评价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

4)机关消防、安保业务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5.79万元,预算执行率51.58%。项目支出评价得分为95.16分,评级为一等。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复核为优秀,并抽取5个自评项目进行了复核,其中三个优秀、两个良好,优良率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