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依据市编〔2014〕74号文、市编〔2017〕39号文、市编〔2020〕9号文、市编〔2023〕6号文、市编〔2024〕162号文,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桂林市人民政府会议接待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市直机关会议、会务服务、机关干部职工餐饮服务、承办会展服务以及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物业管理、机关房屋水电维修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宣传、绩效、后勤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单位纪检监察、信访、扶贫振兴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公物仓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会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的管理和会议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会务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会议、市四家班子集体考察调研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膳食科
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餐饮服务管理和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餐饮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进市直机关餐饮服务的社会化保障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履约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及违约追责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制桂林市机关后勤产业发展方案;负责预制菜及其他机关后勤产业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承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会议、会展工作。
(六)物业科
负责规范和督促市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绿化、保洁、水电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房屋、道路、水电等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电话、网络、空调、电梯等机电通信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进物业服务管理的社会化服务保障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中标企业履约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和违约追责工作。
(七)幼教科
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托育园)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局属公办幼儿园(托育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机关幼教(托育)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幼教集团化等工作;负责局属公办幼儿园(托育园)信访工作。
(八)信息科
负责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两化融合”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通信网络、硬软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部分: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27013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591.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0.0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0.63万元,下降6.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4.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07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5万元,下降54.52%,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开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2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32.26%,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正常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1.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结余。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591.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49.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0.63万元,下降6.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51.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4.14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8.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17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缴纳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154.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缴费。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45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保缴纳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5.1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6.15万元,下降54.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0.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32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缴纳减少。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41.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银行结算利息。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44.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07万元,下降6.37%。其中:基本支出1511.51万元,项目支出33.20万元。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3.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5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6.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0.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保缴纳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2.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1.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1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5万元,下降54.5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13万元。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万元,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40.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3.42万元,下降69.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0.65万元,下降63.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38.3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38.3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8.3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机关公共区域维护管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35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5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8个机关生活区、3个机关办公区、4个机关公厕维护;二是提升机关生活区和办公区环境。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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