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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3-17 14:5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站为广西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具体网址:https://jgswj.guili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知晓的事项,请填写《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地址:https://jgswj.guilin.gov.cn/xxgk/ysqgk/。

受理机构:桂林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0773-2848625。

办公邮箱:glsjgswglj@guilin.gov.cn

三、不予公开

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为: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773—2848625(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773-2848432;内部监督电话:13397739951(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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