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以及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工资等工作。
(三)安全法规科。负责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市级党政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协调、监督、检查驻院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局党组、局务会决议决策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财务资产科。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市直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公物仓建设管理等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相关单位的经费归口管理、审核监督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负责拟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总体规划、统一管理、调整分配、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和基建项目的计划设计、定点立项、组织施工等工作;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行政用地等国有资产的权属管理;负责市直机关房改资金、住房公积金和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负责集中建设和管理市直机关住宅用房,指导市直机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六)节能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和展会等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服务保健管理科。负责中央、自治区安排到桂林挂职、交流的市领导(家不在桂林)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离退休老干部有关生活服务等保障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市直机关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机关医务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市直机关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
(八)公务用车管理科(市公车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管理;负责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